店家核銷高雄券說明
- 兌領期限
110年10月15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。
- 兌領地點
高雄市各高雄銀行分行
- 核銷方式
店家應於111年6月30日前,至高雄銀行各分行辦理兌付。欲兌付之高雄券背面須核蓋統一發票章或店章。
「有」統編店家 | - 企業帳戶: 請至高雄銀行官網或APP填寫兌領單,同時繳交欲兌領、且核蓋過統一發票章或店章的高雄券,完成手續。
- 非企業帳戶(獨資): 請至高雄銀行官網或APP填寫兌領單,並提供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證明文件以及欲兌領、且核蓋過統一發票章或店章的高雄券,即可完成手續。
- 金額將以匯款或轉帳方式,存入企業帳戶或負責人帳戶,不得領取現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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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無」統編店家 | 可委託合格的商圈組織、市場或攤販集中場(區)管理組織或受委託代表人、產業公(協)會、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等組織,前往高雄銀行協助兌換。備妥要兌領的高雄券總量,至高雄銀行官網或APP填寫兌領單,臨櫃辦理。金額將以匯款或轉帳存入受委託組織帳戶,由受委託組織發給委託店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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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若店家於發放高雄券前,即誤蓋店章或填寫錯誤資訊,煩請直接塗蓋遮蔽,以利民眾支付於其他店家時,讓他店家兌領時可以蓋上正確的店章即可。